未批先建、未驗先投、未辦理排污答應證,這三
未批先建、未驗先投、未辦理排污答應證,這三個違法行為有必要都處分嗎?
問:建設項目未批先建、未驗先投,且未辦理排污答應證,這三個違法行為有必要都處分嗎?能否認為這種狀況為“違法行為的競合”,根據(jù)違法損害客體,擇一重者處分?
答:您***。原環(huán)境保護部《關于建設項目“未批先建”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定見》(環(huán)政法函〔2018〕31號)已清晰,建設單位同時構成“未批先建”和違反環(huán)保設備“三同時”驗收準則兩個違法行為的,應當別離依法作出相應處分。《排污答應管理條例》已清晰規(guī)定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答應證排放污染物的應由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約束生產、停產整治,處分款。





